成績優異獎學金

計劃簡介

弘立書院基金董事會成立了成績優異獎學金,鼓勵學生主動學習,從而在學術、藝術、體育等自選專長上爭取超凡的表現。獎金用於減免獲獎學生於弘立書院每年應付學費的50%。

獎學金計劃的主要目標:

  • 鼓勵及推動學生努力爭取優異學習成績及個人的全面發展;
  • 表彰學生的成績和努力;
  • 確保表現優秀的學生不受經濟狀況的困難而阻礙他們的發展。

符合助學金申請資格的學生亦可同時申請獎學金。

正在就讀本校的學生和新進轉校學生均可申請獎學金。獎學金委員會對所有申請均一視同仁。

符合資格的申請者並不一定獲頒予獎學金。基金董事會擁有最終決定權。

獎學金類別及其申請資格

申請獎學金者必須:

  • 品行優良;
  • 秉承弘立書院的創校目標及願景;及
  • 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

獎學金於生效前一個學年頒授,即學生在就讀五年級時申請,獲批准後從入讀六年級起正式生效。

卓越獎學金

重點

  • 六至十二年級,每級上限四個名額;
  • 獎學金得主可獲減免弘立書院每年應付學費的50%。成功通過每年審批者將可持續獲發獎學金直至中學畢業為止。建校費及雜費則不獲任何減免。

申請者資格

  • 在過去三年內學業成績出眾。非弘立書院學生的學業成績必須在原校排名前10% 以內。弘立書院在讀生請參閱刊載在家長/ 學生手冊上的指引;
  • 持續領取獎學金的資格:
    - 持續在學業上表演超卓,對學習有承擔;
    - 成為學生的典範。

優才獎學金

重點

  • 六至十二年級,每級上限一個名額;
  • 獎學金得主可獲減免弘立書院每年應付學費的50%。成功通過每年審批者將可持續獲發獎學金直至中學畢業為止。建校費及雜費則不獲任何減免;
  • 另可獲發每年港幣5,000 元作為培訓及比賽的津貼費。

申請者資格

  • 在體育、藝術或其他才藝範疇上表現出眾。獎學金委員在評審此類申請時會考慮不同才華項目之特質。
  • 在過去三年內學業成績出眾。非弘立書院學生的學業成績必須在原校排名前20% 以內。弘立書院在讀生請參閱刊載在家長/ 學生手冊上的指引。
  • 持續領取獎學金的資格:
    - 持續參與相關才華項目的比賽 / 參展活動 / 表演等;
    - 持續在學業上表演超卓,對學習有承擔;
    - 成為學生的典範。

莊月明獎學金 – 頒予升讀大學的弘立書院畢業生

重點

  • 修讀大學全日制課程,每年上限三個名額;
  • 適用於三年或四年的大學全日制學士課程。而每年只有其中一個名額可用以修讀五年制的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 獎學金得主也可申請補貼或全數資助下列項目,視乎其經濟情況:
    - 住宿費;
    - 每年來回香港及香港境外大學的機票;
    - 書簿及器材。

申請者資格

  • 申請者必須是弘立書院十二年級畢業生;
  • 申請者必須在就讀弘立書院預科畢業班時,獲認可提供大學學位的大學錄取;
  • 評審將考慮到申請者自九年級起每年的學業成績及個人素質;
  • 申請者必須在國際文憑大學預科項目模擬試總分數的45 分中考獲最少40 分( 或總分數40 分中考獲最少37 分),而到正式考試時的分數與模擬試偏差不可多過2 分;
  • 申請者必須擁有領導才能,同時積極參與學術以外的項目及社區活動;
  • 申請者擁有反映倡導「八德一智」的特質與品格;
  • 申請者展現高水平的中、英雙語雙文化能力。

獲批核的申請將每年就成績作評估,一般可延續至完成所申請的大學課程。

申請手續

  1. 請與招生部聯絡索取獎學金申請表格。
  2. 請於截止申請日期:2011 年1 月14 日﹝星期五或之前遞交申請表。申請結果將於3 月底前公佈。申請報讀本校者如無法在一月份前遞交獎學金申請表格,請聯絡本校招生部。

請按此下載成績優異獎學金申請表

請按此下載成績優異獎學金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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