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弘立書院歡迎不同國籍和背景的學生,多元化的學生和教職員組合更能激起充滿活力的思想交流、增進學習的機會。

I) 招生標準

弘立書院所定的入學資格如下:

父母 / 監護人

  • 認同本校的教育理念;
  • 願意與本校合作,並成為學習社群的一員,支持他們孩子的發展; 及
  • 同意遵守弘立書院的條例及規則。

學生

  • 須擁有香港居留權,持有外國護照者要有一個在香港居住及持有有效香港工作許可證並受僱的監護人;
  • 展現令人滿意、具備申請入學年級的社交技巧(例如:願意與別人溝通,有良好的學習態度,有團隊精神等); 及
  • 須達到學術評核測試考卷合格的成績。

II) 語言要求

小一預備班

  • 申請入讀小一預備班的申請人並不需具備普通話及英語的能力。
  • 未能說普通話和英語的學生必須樂於面對新環境和挑戰。

一年級

  • 學生需具備普通話或英語的能力,能較好適應本校的中文課程者優先。未能說普通話或英語的學生必須樂於面對新環境和挑戰。

二年級或以上

  • 須接受中文(普通話)及英文能力的評估。
  • 本校會為已入讀但需要強化語言能力的學生安排「建構課程」( 或須另行收費)。

III) 年齡要求

學生必須符合報讀年級的年齡,入讀年齢的計算日期以該學年之8 月31 日截止計算,2011/12 學年入學年齡要求如下:

年級

最低入學年齡
(以入讀該學年的8月31日或之前計算)

級別(相等於本地其他學校的年級)

*課程

2010/11 學 年 入 學
(於 以 下 日 期 間 出 生 )

預備班
4歲零8個月 幼稚園高班 弘立校本課程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一年級

5歲零8個月

小學一年級

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二年級

6歲零8個月

小學二年級

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三年級

7歲零8個月

小學三年級

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四年級

8歲零8個月

小學四年級

2001年9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

五年級

9歲零8個月

小學五年級

2000年9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六年級

10歲零8個月

小學六年級

國際文憑中學項目
(IB MYP)

1999年9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

七年級

11歲零8個月

中學一年級

1998年9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

八年級

12歲零8個月

中學二年級

1997年9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九年級

13歲零8個月

中學三年級

1996年9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

十年級

14歲零8個月

中學四年級

1995年9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十一年級

15歲零8個月

中學五年級

國際文憑大學預科
項目(IB DP)

1994年9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

十二年級
(於2011/12 年開辦)

16歲零8個月

中學六年級

1993年9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

* 本校所提供的課程建立於國際文憑項目的理念,配合普通話沉浸式的教學。MYP 是國際文憑中學項目,DP是國際文憑大學預科項目。

申請者需要符合入學年齡的最低要求,每一年級學生的最低與最高年齡不多於16 個月。例如:申請一年級的學生,以入讀該學年的8 月31 日計算,年齡介乎5 歲零8 個月至7 歲。請家長注意,根據統計顯示,班級中年齡較小的學生在青春期之前的階段,會遇到較多社交上的困難。

本校學生的兄弟姊妹在入學申請時,他們的關係會在招生決定時當作一個重要的考慮因素,但不能保證申請者一定會被本校錄取。

IV) 入學優先

任何入學申請人都必須通過入學評估考試、完成整個入學申請程序及達到所有的入學要求,方會獲錄取入學。本校並沒有任何必可入學的保證,包括有兄弟姊妹在弘立書院就讀及本金券持有人的提名人的申請人。

但本金券持有人的提名人及有兄弟姊妹在弘立書院就讀的申請人在通過入學評估考試後可獲入學的優先考慮。本金券持有人的提名人及有兄弟姊妹在弘立書院就讀的申請人如未能通過首次入學評估考試將可獲一次再評估的機會。關於本金券持有人的提名人的其他優先詳情,請聯絡招生部查詢。

一般情況下,所有未能通過入學評估考試的申請人都可於9 個月後再次遞交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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